Thursday, July 16, 2009

opps......not PFV

是的,我超速,我違反了交通規則
可是,親愛的警察先生,車牌號碼是沒錯,但是前面三個“雞腸”錯了,我的是PGH呢
坦白說,當我開了車門坐在司機座的時候,心存僥倖

XXX XXX XXX

當我在上了高速公路,邊開車邊和美里王子在講電話的時候,我想今天應該會收到一片熱辣辣的“牛肉乾”
可是,有甚麼辦法呢,美里王子前陣子愛上了母老虎,一切的異性朋友變成謝絕來往戶,所以,當電話那段傳來他老人家“迷人”的聲音的時候,小女子只能沉淪 >_<

XXX XXX XXX

我的心情是愉快的,這個週末的NBL,我終於見到兩個“朝思暮想”的“帥”哥,雖然好多年不見,但2004年在山腳下的美麗邂逅還真讓我難以忘懷,哈

我的心情超級美麗,以至於偶爾忘記了保持100km/j的個人原則。就在從吉打進霹靂的界線吧,反方向的車子打了高燈,下意識地把車速放慢。(高速公路“常客”需知 :打高燈是提醒對岸的“道友們”,前面有警察,記得放慢車速)

果真,就在距離太平入口處還有6公里的地方,警察設路障。我以為我會像過去那樣直接通過,可是,這一次警察先生很“激動”地吹起了哨子。無奈,把車子駛到一旁

那個“接”我下車的警察先生先要了我的身分證、駕照,然後“一輪嘴”講我的罪名。都怪自己貪新忘舊,喝了幾年的中國茶之後,把國語還給了國中老師,現在聽到MCC。

在他重覆了2次之後,我終於明白了,超速?我沒有長時間在超速呢。一手拿電話,一手開車的話,我承認啦(不良示範,不要學)。然後,我用英文再問他一遍,他說,u are。

我死心,我攤了攤手說:好吧,給我“牛肉乾”。

好像他的表情比我驚訝,應該很少人會連求情也不求的,這次輪到他跟我說:我開發單給你了哦。

算我小人,當時在我腦袋閃過的,是好幾年前我被警察當場抓到“不符合交通規則的迴轉”場景,那時的情景和現在的一樣,感覺上好像要我私底下給錢了事。

可是....我不知道要怎麼私下了事 T_T!!! 我無助地一直用問他我超速?他很有耐心地告訴我:是。然後一直指著他手上那張慢慢的車牌....

突然,我眼睛亮了起來:阿哈,車牌號碼是我的沒錯,但是,前面的阿拉伯文字是PFV,而我是PGH!!!開玩笑,擺了烏龍,抓錯了人,白哈拉一場 。

警察先生連向我道歉,我的天空突然亮了起來。哇哈哈哈哈哈哈哈....虎口逃生,虛驚一場 (m*V*m)

No comments: